危廢鑒定主要是指對醫要行業、基礎化學原材料制造行業。印染、印刷行業。合成材料行業。新材料行業。玻璃制造行業。環保工程治理行業。選礦行業。石油、天然氣、頁巖氣開采行業。金屬表面熱處理。火要、炸要、*制造行業。無機氟化物、無/有機氰畫物、有機磷化物、稀土、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造行業生產運行中產生的中間廢品、隱蔽性中間體、含多種高濃度有機物的副產品、含鹽副產品、雜鹽、廢水處理污泥(離子交換法再生水處理污泥除外)、廢渣等進行屬性鑒別、主要有浸出毒性、腐蝕性、易燃性等毒性鑒別
危廢鑒別機構的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